1.申请自荐生资格的考生,须根据本人毕业专业及山东省普通高校专升本对应专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报名参加招生高校自主组织的相应专业测试,通过后获得自荐生资格。每所招生高校的专业测试结果,只能用于报考该校相应专业。考生可根据招生高校专业测试时间安排,选择参加多所高校的专业测试。
2.招生高校通过本校官方网站公布分专业的专业测试方案。专业测试包括两门测试科目,每门考试科目应涵盖1—2门专业基础课程,由招生高校根据本校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自主确定;艺术、体育类专业测试方式以技能测试为主,其他专业测试方式以笔试为主。测试标准由招生高校根据相关专业本科阶段学习需要确定。测试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招生高校应提前确定并发布合格标准。
3.每所高校的专业测试时间由学校在规定时间段内自行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应按照招生高校相关要求报名参加。
4.通过招生高校专业测试的自荐生名单,经招生高校公示后,由招生高校于通过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报考条件
(一)考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没有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
3.没有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
4.专科阶段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报名前已解除处分。
5.身体健康。
6.通过招生高校自主组织的相应专业综合能力测试,获得考生自荐资格的我省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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