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录取办法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2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0〕1号)和《济南职业学院专科学生专升本综合素质测评方案》要求,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本测评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由王平嶂任组长,孙玉峰、邹倩、郭贤、王亮、毕业班辅导员为成员的学院专升本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专升本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并向所在年级学生公示结果;如无异议,由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教务处进行公示。
2.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选拔工作公开、公正。
二、测评范围
学院同年级、同专业所有专科生。同专业使用不同人才培养方案的,可按培养方案分类测评。在校期间转专业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执行转入专业标准。
三、测评内容
学院专科升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包括德育、智育、体育、综合技能四个方面的表现。按照《济南职业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济南职业学院学生操行考核暂行规定》《济南职业学院学生操行考核基础标准项》核算每一名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各分项成绩和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
四、测评成绩核算办法
综合测评成绩Z由课程学习成绩D和综合表现成绩C组成。
课程学习成绩D=(A+0.8B)/(考试课总科目数+0.8*考查课总科目数),其中A为学生考试课总成绩,B为学生考查课总成绩。
综合表现成绩C为学生操行评定成绩。
综合测评成绩Z=80%D+20%C
学生课程学习成绩以济南职业学院教学管理信息平台成绩为准,缺考按0分计。(考查课等级制成绩需先换算成百分制。对应关系为: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0分、不及格=0分)
五、工作流程
1.学院工作小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确认各项测评成绩,并核算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核算完成后,向所在年级学生公布和公示结果。本学院公示无异议,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教务处予以学校公示。学校公示结束后,教务处按照教育厅要求上报数据。
2.对综合素质测评有异议者,可向本学院领导小组进行申诉,经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如综合素质测评中有违本办法的,本学院则需重新评定,并更正测评结果。